(1)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至少在如下范围的期刊或者会议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a)电气工程系负面期刊列表(附件 1)之外的 EI,SCI国际期刊;
(b)电气工程学科中文核心期刊,见附件 2;
(c)学科鼓励的会议,见附件 3;
(d)EI 检索的国际会议;
(e)被 EI、SCI 检索的大学学报。
(2)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1)的要求。
(3)针对(1)中(c)和(d)会议论文的要求:对于学科鼓励的会议,会议召开时在学学生尽量参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本人或论文共同作者注册、参会证明材料;对于EI 检索的国际会议,全文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能够在 EI 上检索到,并提供检索证明;
(4)在学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可等同学术论文的发表。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前 8 位、或二等奖的前 5 位、或三等奖的前 2 位、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 SCI 或 EI 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发明专利公开,等同发表相同数量的核心学术论文。
(5)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的名义署名发表,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 1 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 1/2 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6)导师一作发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电工技术学报》、《电力系统自动化》及负面期刊列表之外的其他 SCI 杂志,且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学生为二作的以 1 篇记。
(7)对于所发表不在(1)的范围论文者,提交电气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此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正式执行,适用于 2018 级及之后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最终解释权归电气工程学位委员会。
电气工程学位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